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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地暖折旧年限多少合适?

时间:2024-03-04 11:35:37  来源:http://www.eilipus.com  作者:admin

一、空调地暖折旧年限多少合适?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最低年限规定: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械、机器。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根据以上规定空调应为5年

二、中央空调的折旧年限规定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 门 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 家具 等,为5年。

因此,空调、 办公桌 折旧年限不少于5年,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采取直线 5%的残值率.(单价在2000元以上)

三、柜式空调的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是多少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 (税法)

国税发(2000)084号第二十五条“除另又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70号

二、取消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备案权的后续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不高于5%的部分,由企业自行确定,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取消备案权后,为防止企业随意降低残值比例,a686964616fe58685e5aeb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

另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国税函[2005]883号补充规定:

从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在上述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整。

四、空调的折旧年限是多少呀

新所得税法: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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