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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冷设备厂设计生产一种长方形薄板,如图所示,长方形ABCD(AB>AD)的周长为4米,沿AC折叠使B到B′位

时间:2024-02-10 11:05:35  来源:http://www.eilipus.com  作者:admin

一、某制冷设备厂设计生产一种长方形薄板,如图所示,长方形ABCD(AB>AD)的周长为4米,沿AC折叠使B到B′位

设AB=x,DP=y,BC=2-x,PC=x-y.

∵x>2-x,∴1<x<2,

∵△ADP≌△CB′P,∴PA=PC=x-y.

由PA2=AD2+DP2,得(x-y)2=(2-x)2+y2,

∴y=2(1-),1<x<2,

记△ADP的面积为S1,

则S1=(1-)(2-x)=3-(x+)≤3-2,

当且仅当x=∈(1,2)时,S1取得最大值,

此时长方形ABCD的面积S2=x(2-x)=(2-)=2-2.

故答案为:2

2 ?2.

二、管理学作业答案

1.D 2.A 3.D 4.A 5.D

1.BD 2.BCD 3.ABD 4.BCD 5.AB

1.对 2.对 3.对 4.错 5.错

三、国际商法案例

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 生产这种机床。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 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 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 险。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问:我方应否办理?

买方要求不合理。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 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 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如果买方要求卖 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 CIF温哥华。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外商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赎单,问我方如何处理?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在CIF术语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越过船舷 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另外CIF属于象征货,即凭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不得拒付货款。还有,信用证业务属于银行信用,应由议付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处理措施:我方首先应向议付行议付货款,再由议付行向付款行申请付款,只要全套单据 合格,付款行不得拒付。其次我方应向买方讲明道理,提出严重交涉,只要对方不无理取闹, 就会按照国际惯例迅速支付货款。最后,我方可以协助买方办理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但责任坏人费用要由买方承担。

四、经济法案例分析

  1. 合法。因为没有超过总金额的25%,属有效条款。

  2.不合法。因为价格上涨不是解除合同的理由。

  3. 成立。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增加到损失水平上。

  4. 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因为继续履行可以与迟延履行违约金并存。

  5. 丙在乙到期仍不履行合同时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五、招标投标案例分析题,求答案

1、答:按专业划分至少9个标段。①工程勘察、设计,②监理,③主体工程施工,④室内精装修施工,⑤外墙幕墙施工,⑥电梯采购,⑦空调施工,⑧建筑智能化系统施工,⑨消防系统施工。

2、答:1、委托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对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违规。154号令规定乙级招标代理公司只能承担承担工程总投资 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按国家规定标准下浮40%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违规。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3、进口电梯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违规。154号令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范围不包括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

4、在招标人的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违规。《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5、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资料违规。56号令规定“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仅向A、B、C三家投标单位发出书面答疑通知书违规。《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2008年12月15日招标人发出书面答疑通知书,2008年12月25日开标违规。《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此案可推迟开标时间。

8、开标会由到场的监督人员主持违规。《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9、唱标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了宣读违规。《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0、由于E单位无人在场由主持人宣布为废标违规。《招标投标法》规定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不是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参加。

11、评标委员会由9人中有招标人代表2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2人违规。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代表不得多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本案不得超过3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事实上也是受招标人委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这样招标人代表的总数是4人。

12、在省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中没有经济方面的专家违规。《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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